785208185 发表于 2015-8-26 12:52:25

快叫人救

"家里大火,我跑不出去,快叫人救我”
                     
                                    ——源自武汉市江汉路长盛大厦“7.29”火灾事故中的呼救

(2015.7月30日31日,8月5日楚天金报,楚天都市报,湖北经视等和大部分网络媒体均有报道)



一、 事情经过及处理情况
    晓晓(化名),实际年龄24岁,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某县某村,是武汉市江汉路长盛大厦23楼2320房间的一名租户。在武汉市打工6年左右。2015年7月29日上午8点半左右,位于江汉路的长盛大厦突发大火,大火无情的吞噬了她的生命。火灾发生时,晓晓一边向男友打电话呼救,一边用湿毛巾捂住鼻子和口腔寻找逃生通道。瞬时,出门口楼梯和窗户火苗四射,浓烟滚滚。她发出了“我跑不出去,快叫人救我”的最后呼救后不幸葬身火海。
    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瞬间没了,让人痛心疾首。作为亲人,我们于7月30日中午,通过晓晓男友得知此噩耗后无不悲痛欲绝。

    7月30日晚8点,在晓晓父母等主要亲属到齐的情况下,派出所安排了人员把火灾的情况说明了一下,然后带领他们至刑侦大队做了DNA鉴定和询问笔录。

   7月31日,派出所电话通知亲属DNA鉴定结果出来了确定了身份。并组织开会讲解了晓晓租住房屋失火的原因、经过和结果。他们明确说明这次意外属于有人纵火导致,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随后,法医向我们讲明尸体已经解剖,确定晓晓死于一氧化碳中毒,建议家属尽快办理后事。在场家属都表示事故责任在没有调查落实清楚前,仓促办理后事,未免显得非常草率和不负责任,并要求派出所带领查看火灾现场。但案发地街道办事处、辖区派出所只是一再催促家属尽快办理后事,建议追究纵火者责任。期间据各种理由不让家属查看火灾事故现场,三天后经亲属们的再三要求才让看。
   当亲属查看火灾现场时,发现火灾现场并未完全封闭,一些闲杂人员可轻易到达现场。火灾现场被大火烧得面目全非,租住房屋内的所有东西都烧没了,包括家电、家具、衣物等,甚至连首饰都没有了。

为了深入了解事故情况和维护合法权益,亲属们纷纷走访调查并申请法律援助、雇佣律师维权。

调查了解的情况如下:
   晓晓租住的房屋为业主私自将复式楼改造而成,采用大量的木质材料装修隔断,属于典型的“胶囊房”,房屋的唯一出口为业主凿墙改造而来,门前通过铁架梯通向22楼,铁架梯及其侧面均为木板支撑。公安机关初步侦察确定火灾系吸毒者纵火引发,起火部位为长盛大厦22层2218房间(正处晓晓租住房屋下方)。7月29日早上,王某某在其租住的房间将拖把点燃后反锁房门离开(实际情况我们不得而知),引起楼内失火。起火前,该房屋内堆放着打火机、燃油等大量易燃易爆物品,阳台放置大量杂物。(然而关于纵火者屋内当时有几个人,存放有大量烟具,包括打火机、打火机油、多张席梦思床垫等多种且大量的易燃易爆物品相关信息辖区派出所均未提及)。

   另据男友口述,失火过程中,晓晓打出求救电话,明确说出:“我没有办法逃出去,快来救我”据此亲属们判断受害者晓晓死亡原因应该是起火后无法逃生,该起火灾事故为多方责任事故,纵火者、业主、物业公司以及房屋中介公司均对此起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于8月13日向辖区派出所递交了对上述责任人立案侦查申请书。然而,我们在聘请律师调查取证时,遇到街道办事处、辖区派出所等多方的阻力。他们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提供相关材料,力导我们只追究纵火者责任,而无视业主、物业公司以及房屋中介公司等相关方的责任。
   
      现距案发已快一个月,事故原因及责任已然明了。然而,相关单位只对纵火者进行了拘留,并未追究业主、物业公司等方的责任。受害者家属已向多方求助,但总是遭到各种理由搪塞。

    据了解涉事业主系武汉市某局公职人员,物业方在当地势力也相当强大。我们在上访过程中发现,总有人在暗中维护他们的利益。而我们只是普普通通的农民,现求助无门,只得向广大网友和好心人求助,以求获得更多帮助。如有好心人愿对我们家属提供相关线索和其它帮助,劳烦请联系下面QQ和微信。我们所有家属都相信这个世界还有正义与天理。

QQ:2207310856    微信jingdian0123456789   微信1524962736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快叫人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