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修合同、材料、质量哪样都不能含糊
春节过后,泰城不少家庭开始筹划新房装修,而装修过程中的家装用品、装修质量和家装合同等方面屡屡发生的消费纠纷也让不少消费者头疼,由于认定环节多、周期长,最终成为难解的疙瘩。4日,记者对家装公司、相关律师以及消协工作人员进行了采访,寻找家庭装修维权的妙招。专业人士建议,在家装材料方面,消费者认清了再出手;要一条条按合同来验家装质量;在家装合同上,也要警惕隐藏“霸王”条款。
认清了再出手
2009年6月份,家住阳光花园小区的陈女士在财源大街某品牌橱柜店定做了一套整体橱柜,闲置了半年多。今年,陈女士搬进新房发现,虽然厨房通风条件良好,可是打开橱柜门后仍有明显的异味。在陈女士的多次要求下,橱柜店的经理和板材供应商都来到陈女士家里,打开柜门闻过之后,承认橱柜的确存在异味。橱柜店经理表示“回去请示老板”,之后就没有消息了。
泰山区质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家装过程中,一些装修公司虽在装修合同里约定的是使用高级板材,但使用的却是普通低价甚至劣质的材料,这就需要消费者把好购货验收关。如果是进口的板材,一定要有欧洲或者澳洲的原产地证书,验收标准和验收证书也应该看到。
泰安市公允律师事务所陶成军律师称,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首先要仔细了解家具生产厂家的信誉以及家具的名称、材质、规格、型号,其次还要了解有关产品的“三包”规定和行业规定以及可接受的非质量问题。购买的家具一旦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事先了解的相关规定与经销商进行有理有据的维权。
一条条按合同来验
2009年10月,泰城市民曹女士与某家装公司签订了新房装修合同,总造价38564元。在乳胶漆工程接近完工时,曹女士发现墙体有大面积的裂缝,便找装饰公司交涉。在曹女士的再三催促下,公司派人到现场查看,发现墙面裂缝情况属实,但装修公司称曹女士须把余款全部结清才能继续施工。曹女士感觉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因为按照合同规定,余款要等到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再交,而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95%的工程款。
泰山区消费者协会张主任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装饰装修业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约定施工时限、施工质量、保修期限、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内容;由经营者提供装饰装修材料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材料。因施工质量问题或者经营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需要返工、重做的,经营者应当免费返工、重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张主任分析说,由于装饰公司的施工质量问题致使曹女士的权益受到侵害,装饰工司应该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最终曹女士选择了接受装修公司的退款自主维修。
警惕隐藏“霸王”条款
今年2月份,家住泰山区的申先生与泰安市某家居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但在实际装修过程中,绝大部分材料的采购既没有经过申先生清点、验收,也没有让他确认,甚至新增加的工程项目也有些是他不知道的。最后,装修费用比事先签订的金额多出1万多元。
4日下午,在泰安市装饰建材市场从事了20多年家装生意的宋经理向记者透露,有不少装修公司使用的是自制合同,其中有些条款对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得很清楚,但对装修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却规定得比较笼统和含糊。签了这样的合同,一旦出现装修问题,消费者只能任由装修公司摆布。
泰安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乔建陆特别提醒,在签订和履行家装合同时,应当把一些重要事项做出特别“提示”和“声明”,如在建材质量上,消费者应特别注明,所购买的建材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标准的,建材商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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