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监管工作规范

2010-4-24/ 施工工艺/ 装修百科/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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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目的
  规范业主和装修单位的装修行为,确保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
  2.0 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辖各物业公司(管理处)楼宇单元室内装修监管工作。
  3.0 职责
  3.1 物业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巡查、监管与验收。
  3.2 客户服务部负责装修申请的受理与装修复验合格后的退款。
  3.3 工程维护部保安部负责协助客户服务部监管装修工作。
  4.0 工作内容
  4.1 受理
  4.1.1 除法定节假日外,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每日在工作时间内受理业主或委托人的装修申请书,负责核实业主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业主委托书。
  4.1.2 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指导业主或委托人填写《装修项目申请书》,申请表填写完毕后,业主或委托人签字确认,并交申请表工本费(申请表工本费以各楼盘实际收费标准为准)。
  4.1.3 业主或委托人提供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附电脑绘制的施工平面图和水、电分布图。
  4.1.4 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核实手续无误后,客户服务部负责人与业主或委托人签署“装修承诺书”。
  4.1.5 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负责核对、收集业主或委托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工人身份证复印件。
  4.1.6《装修项目申请书》获得批准后,交纳装修保证金,开具装修许可证。交纳装修垃圾污染费;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出入证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各楼盘标准执行,施工人员须上交1寸照片1张,办理工人出入证,前台人员在《装修台帐登记表》予以详细记录。
  4.2 施工期间监管
  4.2.1物业助理按《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工程实施监督。
  4.2.2 物业助理应告知巡逻队,巡逻队应配合物业助理对装修户的消防安全、垃圾清运及施工人员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2.3 物业助理或保安部巡逻队每日负责对各装修房号、商铺号、装修许可证、工人出入证是否按规定张贴、佩带进行巡查,并填写《装修巡查日志》。
  4.2.4 物业助理或保安员检查是否按照装修许可证批复的内容进行施工,有无超出施工内容以外的施工项目。
  4.2.5 物业助理或保安员检查装修垃圾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堆放在公共区域。
  4.2.6 商铺装修完成之后,消防工程师须检查消防整改是否合格,并在《装修巡查日志》予以详细登记。
  4.2.7 物业助理或保安员每日监管装修施工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装修,有无扰民现象。
  4.2.8 物业助理或保安员监管公共设备设施是否受到人为破坏,有损坏情况,应及时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4.2.9 工程维护部负责装修期间的技术监管和隐蔽工程的验收等。
  4.2.10发现装修违章项目,在《装修巡查日志》登记,并派发《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给业主或装修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毕后予以验收。
  4.3 验收
  4.3.1 施工完毕后,物业助理陪同土建工程师上门对施工内容进行初验,初次验收合格后,物业助理在工人出入证押金收据背面填写初验合格,并签名确认后让业户携带工人出入证原件交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收回;若证件丢失按各楼盘实际情况予以扣罚相应押金,并在《房屋装修验收表》填写“初验合格”、签名确认。商铺验收必须由消防工程师签名确认,如有违章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
  4.3.2 间隔20个工作日后,物业助理上门复验,确认无违章情况后,在《房屋装修验收表》及装修保证金收据背面填写复验合格。
  4.3.3 对于不合格须整改的项目,限期进行整改。
  4.4 退款
  4.4.1 初次验收后,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收回工人出入证原件,并在交款收据背面填写已收回工人出入证的数量,然后签字确认。原则上要求装修初验合格后,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给予退还。
  4.4.2 复验合格后,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现场收回装修许可证原件并在装修保证金收据背面填写已收回装修许可证原件并签名确认。
  4.4.3 由于装修押金收据持有人未妥善保管,造成收据丢失的,责任由业主负责,由业主在《广州日报》刊登遗失声明一天,三个月后业主凭刊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和退款申请到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4.5装修资料管理
  4.5.1客户服务部资料管理员负责对装修资料分类建档并保存。
  5.0 质量验收标准
  5.1 装修许可证复印件,按规定张贴于入户门上方位置,并保持整洁。
  5.2 施工人员按规定将工人出入证佩带于左胸,并保证证件的整洁。
  5.3 施工前办完所有手续及证件。
  5.4 物业助理、土建工程师按规定填写相关验收表格,并确保验收手续齐全。
  5.5 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按规定办理装修申报手续,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开具装修许可证。
  5.6 公共区域内无装修垃圾堆放,转运垃圾堆放时间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5.7 商铺装修必须经消防验收合格。
  5.8 公共消防设施无人为破坏现象。
  5.9 施工期间无占道堆放施工材料现象。
  5.10 装修时间在规定时间范围内。
  5.11 整个施工无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现象。
  6.0 相关文件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9号令《物业管理条例》
  6.3 广州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6.4《装修管理规定》(WI-7.5.1-06-02)
  7.0 记录表格
  7.2《房屋装修验收表》(QR-7.5.1-06-j-01)
  7.3《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QR-7.5.1-06-j-02)
  7.4《装修台帐登记表》(QR-7.5.1-06-j-03)
  7.5《装修申请书》(QR-7.5.1-06-j-04)
  7.6《装修巡查日志》(QR-7.5.1-06-j-05)
  7.7《服务质量考评记录》(QR-7.5.1-06-j-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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